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0-07-01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工作,根据2005年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重修课申请原则
  课程重修实行学生自主自愿报名原则。申请重修的课程应是上一学年相应学期(或以前)需要重修的课程;毕业生最后一年可重修上学期需要重修的课程。为避免滞后毕业,重修的课程应在毕业前一学期完成。每学期限报3-4门重修课程(不包括公选课、体育、实验课),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课程需申请重修:
  1、补考后不及格的各类课程;
  2、重修后仍不及格的各类课程;
  3、考试课成绩在40(不含40)分以下的课程;
  4、因其他原因未取得学分的课程。
二、重修课申报时间
  1、每学期开学注册时学生自行上网查询各学期的课程成绩,自行决定重修课程。在开学第2周内,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自行到教务网上申报。毕业前最后一学年的课程重修申报可在开学第3周内自行到教务网上申报。
  2、当年未修满学分仅取得结业证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自行到教务网上申报(如网没开通则到学生所在系部申报)重修课程。
  3、往届未修满学分仅取得结业证的毕业生可在每学期开学第2周内向教务处申报。要填写《结业学生重修课申报表》,可用电子邮(jwxj@xzcat.edu.cn)信函等形式发给教务处,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考试。若教务网开通后可网上申报。
三、重修方式
  1、组班重修。公共基础课(如高等数学、英语、大学物理、计算机基础等)、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达20人以上者,利用课余时间(周六、日和晚自习)统一组班重修,从第5周开始上课,上课时间一般不超24学时。
  2、插班重修。不能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所在系(院、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相应班级听课。
  3、自学重修。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年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下一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指导与答疑的方式进行,课程指导教师要给学生安排重修计划。
  4、体育课的重修由体育部负责安排。对学生提出要求和具体考核内容,
一般以学生锻炼为主。
  5、重修各类设计、实践课程和实验课程的学生,由指导老师具体安排。
各系(院、部)根据学生选择的重修方式将学生名单通知相应的重修指导教师,除插班重修外其余指导教师需要将重修计划上交教务处存档。
四、重修课教学任务安排程序
  1、学生在开学第2周到网上报名选择自己本学期要重修的课程。
  2、教务处打印或通知系部秘书打印报名表。
  3、开课系部安排指导教师并把教师安排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4、组班重修的课程课表由教务处安排,其他如插班重修、导读重修、各类设计、实践课和实验课等由有关系部安排并通知学生。
五、重修考试与成绩上报
  1、重修考试一般在第15-16周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
  2、组班重修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和监考教师。
  3、自学重修、体育课、各类设计、实践和实验课程,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内,由指导教师负责安排考试(毕业答辩由系部负责组织考核)。
  4、插班重修课程的考试(查)原则随听课班级同时进行。
  5、重修学生因病不能上课者,必须按照规定请假。无故缺课达到或超过重修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
  6、重修课程的总评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重修成绩合格,给予学分。
  7、重修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阅卷教师直接将成绩上报教务处。
六、因成绩不及格而未毕业的(结业的)学生课程重修
  1、课程重修申请
  对各届因成绩不及格(学分未达标)的未拿到毕业证(结业)学生课程重修,由学生本人向教务处提出重修申请,限报4门内重修课程(不包括公选课、体育、实验课)。
以后每学期重修报名时间为每学期的开学第3周,学生自己或让在校的同学和老师替报,过时不候,未报的不准参加重修考试。
  2、课程重修考试时间
  学生申请重修课程后可与有关任课教师联系辅导答疑及自修,并于每年11月底12月初(或5月底6月初)回校参加重修统一考试,每年安排2次。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教务处网页通知,请学生随时关注。
  3、毕业证发放
  重修考试及格并符合毕业的学生,在江苏省统一安排的办证时间内,教务处补办其毕业证,办完后通知学生领取,结业学生凭结业证换取毕业证,换证一般在每年6月底(如省有临时规定可在12月底)。
  4、结业学生重修时间限制
  结业学生要在离校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重修考试:3年制结业生要在6年内(包括在校学习时间),2年制结业生要在4年内(包括在校学习时间),服兵役的在退伍后的两年内,完成所有未及格课程的重修学习和考核,超过要求时间未重修或重修后仍不及格的则永久结业。
结业学生要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经常浏览教务处网页,按时回校参加考试,在限定时间内完成重修课程,按要求时间报名和考试。
  如没时间回校报名,可通过教务处邮件报名,报名时间为每学期初的第3周,过时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0516-83889078
七、其它
  1、特殊情况由学院研究决定后执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结业学生重修课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