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手册
目 录
1.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
2.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3.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4.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5.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6.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管理暂行规定
7.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设计有关规定
8.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训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9. 矿业工程学院预就业岗位实践管理办法
10. 矿业工程学院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11. 矿业工程学院实践教学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12. 矿业工程学院企业实践导师(师傅)登记表
13.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预就业协议
14. 师徒合同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兼职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
(试行)
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聘好管理好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专业技术优势,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我院实际,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热心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兼职教师应具有熟练的专业岗位技术能力和一定的教学水平,现阶段从事本专业岗位技术工作;基础课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学校的管理规定,有足够的精力投入其承担的教学工作。
二、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履行教师职责,按要求完成承担的教学工作。
2.根据要求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和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
3.沟通学校和企业的联系:沟通学生在企业实习或就业的联系;沟通教师在企业产学研的联系;沟通学校和企业合作的联系。
4.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
三、兼职教师的聘任
1.根据岗位的需要,由相关系(院、部)聘用兼职教师,可采用推荐和公开招聘的方式,有关系(院、部)要认真考察聘用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专业水平。根据岗位的需要,聘用和培育在企业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指导核心技能训练、讲授岗位课程、举办讲座、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参加实训基地建设。
2.聘用单位负责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任协议,制定适合专业特点的岗位职责。兼职教师可采用雇员制聘用。
四、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1.各系(院、部)要按专业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培育和选拔兼职教师,根据兼职教师的专业技术特长择优选择适合教学需要的兼职教师。对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的兼职教师,对那些在校企沟通、在课程开发、实训条件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兼职教师,及时续聘。对于学生反映大,教学质量差的兼职教师及时解聘。
2.各系(院、部)要将聘任的兼职教师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各教研室应向所聘教师介绍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管理的要求,介绍所承担课程的教学目标,安排兼职教师参加重要的教研活动,各教研室负责提供有关教学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3.聘用单位负责对兼职教师的考核。对兼职教师的考核同校内专任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公室、实验实训教学部、各系(院、部)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督导,要及时向兼职教师反馈督导结果,提出改进意见,考核结果记入兼职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4.兼职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等级,扣发酬金。
五、兼职教师的待遇
1.选派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培训。
2.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3.支付酬金。
六、要求
各院(部)要根据教学的需要在每学期开学前制定兼职教师聘用计划,并在每学期的第三周前将聘任兼职教师计划表报教务处。
兼职教师的课时酬金原则上每学期末结算一次,酬金由各系院统计报教务处,同时提交兼职教师酬金发放表、兼职教师聘任表,教务处审核后财务处发放酬金。
附件: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表
聘任单位:
姓名 |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 职 称 | |
工作单位 | | 从事何种专业技术(技术管理)工作 | |
是否雇员制 | | 工作任务 | |
联系电话 | | ||
课程名称 | 实践教学 | 实践教学名称 | |
班 级 | | ||
周数、人数 | | ||
指导(讲授)地点 | | ||
理论教学 | 课程名称 | | |
总学时 | | ||
授课班级 | | ||
专业专题讲座 | 专题名称 | | |
授课班级 人数 | | ||
讲授地点 | | ||
(粘贴兼职教师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 |||
聘任单位院长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工作规范
为了适应我院教学工作的需要,增强全体教师的责任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院的教学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范。
一、师德要求
1. 在政治上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生。
2.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崇高理想。
3. 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坚持改革和创新,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4. 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 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
6. 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思想道德水平,自觉弘扬先进文化。
二、任课基本要求
1. 任课教师必须进行《教育学》和《心理学》学习,并通过考核。初次任课的教师必须通过试讲,得到二级学院(部)和教务处批准同意后方可开课。
2. 任课前要认真完成教学准备工作,研究专业培养目标,确认课程教学大纲,选好教材和教学参考书,认真编写授课计划,写好教学方案和学习指导书。
3. 任课前要对学生的知识基础、智力水平和学习习惯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学为主体、教为主导的原则确定相应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 任课中要对学生进行认真指导,明确课程学习的目的、要求和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指导学习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5. 任课教师要加强教学组织,对学生管教管导,按规定考勤,对不遵守纪律和不认真学习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要加强辅导,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学质量。
三、教学工作规范
(一)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形式,是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
1. 备课
(1)任课教师应了解授课班级的教学计划,明确所任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与专业其他课程的联二级学院,掌握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
(2)按照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的要求备课,编写教案和讲稿,采取有效的教学方法。
(3)钻研教材,熟悉教材内容及其与专业的相互关二级学院;掌握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参阅最新的参考资料,不断吸取本学科的新知识、新法规、新规范充实教学内容。
(4)了解学生的文化理论和实践知识基础、接受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方法等。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5)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情况设计教学方案。不断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2. 讲课
(1)上课时情绪饱满,语言准确、清楚、简练、逻辑性强,通俗易懂。
(2)教学目的明确。不仅要明确业务知识方面的要求,还要明确能力培养及训练方面的要求。
(3)讲解内容要正确、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理论联二级学院实际、信息量大。
(4)教学方法适当。采用启发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创新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3. 批改作业
(1)作业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有助于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的知识,有助于能力培养。作业次数和份量要适当,并明确作业要求和规定完成时间。
(2)要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对学生的作业要全批全改,做好记录,并依此评定平时成绩。任课两个班级的,每次可批改1/2。
(3)对凡不按规定要求完成作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令其改正,数量达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任课教师有权决定该生不准参加考试。
(4)要及时对作业进行评讲,认真进行分析;对作业中的共性错误要及时讲解和指正;对优秀或有创见的作业,应向学生推广。
4. 辅导
(1)课外辅导是教学组成部分,包括:个别辅导、答疑、质疑、指导学生作业,调查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生学习的方法等。
(2)任课教师应进行辅导答疑,要求每周每班至少一次(2学时),辅导答疑时要填写记录。
(3)辅导时要注意启发学生思维,开拓学生思路,向学生介绍有关参考资料,引导并鼓励基础好的学生钻研本课程领域较深的问题。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耐心,帮助掌握其本课程的基本内容。
(4)各二级学院(部)要负责考核教师的辅导答疑情况,教务处随时进行抽查,并详细记录。
(二)实践教学
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使学生获得必要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 实验指导
(1)按照教学要求制定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内容、实验原理和方法。
(2)认真准备实验,提前做好实验设备及器材的准备工作。提前试做实验,以取得可靠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检验实验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要求学生进行预习,认真检查学生编制的实验方案。学生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场指导,及时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要认真及时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记录成绩。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完全的实验报告,应返还给学生并令其重做。
(5)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人身、过程和设备等),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 实习指导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及实习大纲,确定实习内容,选定和联二级学院实习场所,制定实习计划,认真按照实习计划组织实践教学。
(2)成立实习领导小组,领队教师全面负责学生的实习工作,二级学院(部)负责考核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
(3)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要明确责任和分工,根据实习现场情况制定实习进程计划、实习内容与要求、考核标准及方法,并提前向学生公布。
(4)实习过程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加强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重视与实习单位搞好协作关二级学院,妥善安排好学生生活。
(5)实习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实习考核、评分和总结等各项工作,并交二级学院(部)存档备用。
3. 课程设计指导
(1)根据教学要求确定选题。课程设计应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训练学生充分利用资料和查阅工具书的能力。
(2)熟练掌握设计内容和方法,做好必要的资料准备工作。首次担任指导的教师应先试做,试做结果应通过教研室审阅。
(3)在指导过程中对学生严格要求,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4)设计结束后应及时做好考核、评分及总结等各项工作,总结及设计结果由二级学院(部)保存备用。
4.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是走上工作岗位前的实战演习;是教学中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一个综合性教学环节。
(1)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以教学要求为依据;按照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生产实际,努力实现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方向选题。毕业设计(论文)由教研室全面负责;选题时,教研室应认真组织讨论,确保选题准确、合理、切实可行。
(2)毕业设计指导一般应由讲师或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要由有经验的教师给予协助指导。
(3)指导教师应按选题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对每个学生明确目的、要求和技术指标,提供参考资料,并应检查落实必要的工作条件(如仪器、教材等),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安排进度计划。
(4)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启发引导作用,定期对学生进行现场指导和答疑,但应着重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指导教师应着重抓好方案论证和阶段检查小结。
(5)审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书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评语。
(6)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交教研室保存,每组选一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交二级学院(部)存档备用。
(三)成绩考核
考试(考查)是考核、评定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督促学生二级学院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
1. 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学生复习,认真辅导答疑。但不准给学生划考试范围、圈重点。
2. 考试内容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拟定。试题应反映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试题覆盖面和教学重点、题量要适中,难易要适度;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教师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
3. 考试题可由任课教师命题,教研室审核确定,也可以由教研室院长指定专业人员或组成命题组统一命题。
4. 同一课程采用同一授课计划、统一教学进度的班级,应采用同一试卷。
5. 考试课程应拟制两套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的试题,评分标准要统一。同时做出两套试题的答案和评分标准。两套试题必须经过教研室院长及二级学院(部)院长审核后;上报教务处择一使用,另一套试题备做补考使用。试题应严格保密严禁泄题。
6.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和实践性教学考试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考试课学期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占20%~30%(包括作业、提高、测验、实验等)计算,期末考试成绩按70%~80%计算。采用何种比例,教师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考试后教师应对考试成绩进行分析。
7. 教师上报的学生成绩有误时,须按照规定填写成绩修改单。经二级学院部、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以修改。
8. 教师在考核方法上可以改革、创新。
四、科研工作
科研是高校教师的重要任务之一,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是衡量教师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1. 在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教师要结合各自的专业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与社会上各企事业联合开展“四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类活动,推动产学研的结合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2、在科研工作中严格执行学术规范,旗帜鲜明地反对学术腐败。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确保科研成果不受侵犯,繁荣我院科研事业。
五、教书育人
1. 担任辅导员或班院长,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是教师的职责,教师要按规定担任辅导员或班院长工作。
2. 要结合专业教育、课程教学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的志向。要注意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良好的心理素质、遵守社会公德、纪律、团结向上、勤奋学习、艰苦奋斗的精神。
3. 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了解学生情况,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掌握就业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暂行办法》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教职员工聘用合同制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本着求实、合理、全面、简化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含备课、讲授、辅导、批改作业、填报成绩) 以40人为一个标准班(艺术类和外语专业的专业课为30人/标准班),每增加10人(含超过5人、不满10人)按计划学时加乘0.1系数计算。
1.单班授课 计划学时×1(系数);
2.合班授课 两个班合班:计划学时×1.5(系数); 三个班合班:计划学时×1.7(系数); 四个班合班:计划学时×1.9(系数); 五个班合班:计划学时×2.1(系数);
3.新开课程 单班新开课:计划学时×1.2(系数); 合班新开课:计划学时×0.2(系数)+计划学时×合班系数 4.重复课程 从第二个班开始计划学时×0.9;
(二)任课教师指导实验、上机工作量
1.若实验课单独计算学时,需将实验学时从计划学时中减去;
2.任课教师指导实验,因设备不足一个班需要分批实验的,工作量计算:实验计划学时×1.5(系数);
3.合班课分班分批实验,工作量计算:实验计划学时×0.5(系数)+实验计划学时×合班系数
(三)体育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第1个班计划学时×1(系数);第2个班开始计划学时×0.9(系数)
2.其他工作量采取实补办法另行计算下拨。
二、指导实习实训工作量
(一)指导校内实习实训(含选题、计划和指导书的编写、指导、批改实习实训报告)工作量
1.一人指导一个标准班工作量:18学时/周,若一人指导两个及以上班级实习实训,从第二个班开始,工作量×0.6(系数);
2.两人及以上同时指导一个标准班时,工作量为22学时/周,每个教师工作量为22×周数/指导教师数;两人及以上同时指导多个标准班班级时,从第二个班开始,工作量×0.6(系数);
3.若每班超过标准班人数时,每增加10人(含超过5人、不满10人),每周工作量增加1学时。若班级人数少于40人,每减少10人(含超过5人、不满10人),每周工作量减少1学时;
(二)指导校外集中实习实训工作量(含选题、计划和指导书编写、指导、巡察、管理考核、批改实习实训报告)
1.集中实习实训
(1)教师带队并住在实习实训现场指导
①一人指导一个标准班工作量:30学时/周;若一人指导两个及以上班级实习实训,则从第二个班开始工作量:30学时/周×0.6(系数);
②若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指导一个班级实习实训,每位教师工作量:总学时数(班级数×36学时/周)/教师人数;若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指导二个以上班级实习实训,每位教师工作量:则从第二个班开始工作量:36学时/周×0.6(系数);
③每增加10人(含超过5人,不满10人)工作量增加2学时/周;若班级人数低于40人,每减少10人(含超过5人,不满10人),减少2学时/周;
(2)教师只随机到实习实训现场检查指导
①一人指导一个标准班工作量:20学时/周;若一人指导两个及以上班级实习实训,则从第二个班开始工作量:20学时/周×0.6(系数);
②若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指导一个班级实习实训,每位教师工作量:总学时数(班级数×25学时/周)/教师人数;若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指导二个以上班级实习实训,每位教师工作量:则从第二个班开始工作量:25学时/周×0.6(系数);
③每增加10人(含超过5人,不满10人)工作量增加2学时/周;若班级人数低于40人,每减少10人(含超过5人,不满10人),减少2学时/周;
2、顶岗实习与毕业技术报告
由教师负责制定顶岗实习计划、毕业技术报告任务书、回信指导、巡视、技术指导、毕业技术报告方案的审核、批改顶岗实习报告与毕业技术报告等,其总的包干工作量(由各系分配给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计算成标准课时的办法为:
完成一个标准班的顶岗实习与毕业技术报告工作量:20学时/周。每增加10人(含超过5人,不满10人)工作量增加1学时/周;若班级人数低于40人,每减少10人(含超过5人,不满10人),减少1学时/周;
(三)实习实训队长、课题组长。每周加计1学时。
三、其它教学工作量
1.参加毕业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每天计6学时;
2.期末考试出题每门课程(含A、B卷)计3学时;监考每门课计1学时(如发放监考费则不在计算学时);评卷每门课程每班计3学时,合班上课:3学时×合班系数;
3.考查课程每门课每班计3学时,合班上课:3×合班系数。
四、辅助工作量
1.系(院、部)兼职教学秘书每学期补助120学时;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补助50学时;教研室副主任每学期补助30学时;
2.兼职资料员每学期补助10学时;
3.凡指导一名青年教师的(当年引进分配的),由系主任核实,完成规定的指导内容后,每学期补助10学时;
4.开发新专业教学计划(包括整套课程大纲)每个专业计150学时,开发示范高职建设专业教学计划(包括整套课程大纲)每个专业计260学时;修订专业教学计划每个专业计10学时;
5.系(院、部)按教师系列上岗的教师补助各项辅助工作量由系(院、部)考核,教务处负责审核后,专项划拨给相关单位。
五、公选课教学工作量
每个标准班级60人,每增加20人(超过10人不足20人)加剩人数系数0.1,最多加成到2.5的系数。每学期实际工作量由教务处统一结算,其课时标准为全校每课时酬金的平均值。
六、说明
1.各系(院、部)可结合各系(院、部)的实际情况,参考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本《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3.新开课:指教师本人首次讲授的课程; 重复课:在一个学期中,同一位教师任教教学进程相同或教学时数不超过10%的同一门课程; 双语教学:指讲专业课时同时用汉英两种语言,这些课程的讲授、课本、作业、考试等一切教学活动都用英语进行,其英语讲授时间要占一节课的50%以上,只介绍部分英语单词未连续用英语讲授的不能算双语教学。新专业教学计划:指校内从未开过的专业。示范高职建设专业计划:包括院、省、国家级示范高职建设专业计划。
4.本办法的主要用途:
(1)作为下拨各系(院、部)教学经费的主要依据;
(2)对各系(院、部)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3)各系(院、部)制定本部门工作量计算办法的主要参考;
(4)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主要依据。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各项教学任务的完成。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分类
教学事故按情节的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可分为一般教学事故、较严重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三类。
(一)一般教学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1.教师无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中途擅自离岗(5至10分钟)。
2.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请人代监考。
3.教师在上课时BP机或手机发出声响。
4.监考不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监考不负责任,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导致考场秩序混乱。
5.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期授课计划、学生的各类成绩、试卷。
6.指导实验、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未按要求到岗指导。
7.因安排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致使课程停止或考试改期。
8.因漏通知、未通知或错通知造成无教师到课堂上课。
9.因工作失误,学生在开课1周内尚未领到教材。
(二)较严重教学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较严重教学事故。
1.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或变动上课时间。
2.未按教学计划变动审批程序,擅自变动教学计划或不执行教学计划。
3.教师无故旷课或旷监考。
4.指导实习期间,擅自离开实习场所。
5.试卷命题出现错误,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或重新考试。
6.监考不负责任,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或发现作弊不上报。
7.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随意更改学生成绩,造成不良影响。
8.试卷印刷、领取、保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泄密。
9.因校内工作失误停电、停水而中断上课、实验。
10.累计出现二次一般教学事故。
(三)严重教学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和行动。向学生宣扬封建迷信和淫秽内容,而造成学生思想混乱。
2.泄露考题或考题答案及协同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影响。
3.在实验或实习中,因不负责任导致贵重仪器、设备损坏或人身安全伤害事故。
4.试卷印刷、领取、保管过程中故意泄密。
5.未经批准私自请人替代上课。
6.不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出具违背事实的学历、学籍、证书、证明等。
7.累计出现2次较严重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所在系(部)、处(室)要认真查实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及时填报教学事故登记表,并依据本办法对照教学事故分类提出初步认定处理意见,报教务处、人事处签署意见。一般教学事故和较严重教学事故由主管教学院长核定处理。严重教学事故由院长核定处理。
(二)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视其分类、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给以下处分:
1.一般教学事故: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交所在部门,并在当事人所在部门通报批评。
2.较严重教学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扣发1至2个月岗位津贴。
3.严重教学事故:通报全院,给予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并扣发3个月至半年岗位津贴。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调离教师岗位、教学管理岗位。
(三)教学事故处理后,应将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登记表一式3份,送交教务处、人事处,分别存入事故责任人的业务档案和档案。作为考核、职评、晋级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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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规定
期末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是检查学生学习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其成绩对学生的毕业及就业、优秀生的选拔、奖学金评定都起着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同时,通过对学生考试成绩的分析,教师能够从中汲取教学反馈信息,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因此,期末考试具有影响甚至改变教学情况的导向作用。为此,加强对期末复习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一、考试时间及资格
1.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的期末进行。如果课程是在学期中间结束,其考试应安排在课程结束时进行。
2.学生参加考试,必须首先取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1)课程要求的平时作业、提问和测验、实验、出勤4个环节中任一环节缺30%及以上者,此门课程无考试资格。
(2)未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其相应成绩以"零"分记。以后一律以补考生的身份参加相应学期课程的补考。不参加补考者,按旷考处理。凡旷考的课程须重修。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10天,任课教师应对授课班的学生逐个审查,将未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送学生所在系(部),由系(部)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凡未获得考试资格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二、试题、试卷管理规定
1.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准,如有实验内容,而未单独设课的课程应有检查实验知识技能的考题。试题的深度、广度要适宜,应能准确地鉴别学生的学习程度。试题既要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查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试题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广,试题内容可包括3个层次:一是考核学生基本知识积累和熟练程度的试题,约占总量的60%;二是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的理解程度及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试题,约占总量的30%;三是考核学生进一步综合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的试题,约占总量的10%。
3.对于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同一教材,同一教学进度的课程,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试题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有经验、有水平的教师命题。各门课程试题均须教研室主任审阅,系(部)主任同意并都签字后方能定稿复印。
4.命题时,应出两套A、B试卷,一套为考试卷,一套为补考卷,其难易度应相同。
5.在命题的同时,应制定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分数的分配比例应与命题内容结构的比例相一致,每一试题的标准分应写在试卷上。评分标准一经确定,在阅卷过程中,个人不能随意更改。
6.在规定的时间里由系(部)教学秘书将试卷及标准答案、评分标准送交教务处并指派专人负责登记保管。采用何套为考试卷由教务处指定,并送印刷厂印刷。
7.印刷完毕后由教务处派专人负责及时如数取回分别整理,并妥善保管。教学秘书或主监考教师在开考前一天到教务处领取系(部)或个人监考试卷,并将拿回的试卷及时检查装订。
8.从命题到考试结束的全过程必须严格做好考题的保密工作,不论任何人以何种方式泄漏考题,都应受到纪律处分。对于某些学生向教师"套题"、"模底"的,应予以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9.考试后,任课教师要进行考试成绩进析,并将成绩分析表交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后存入教研室档案。
三、考场规则
1.学生必须在考前做好准备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持学生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凡不听监考人员指挥者,不发给考卷,该门课程作"旷考"处理。考试中亦不得擅自改变座位。
2.考试时不得迟到或缺勤。如因特殊原因迟到,须向监考老师申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缺勤按"旷考"处理,成绩登记处计作"旷考"字样。凡"旷考",该课程重修。
3.迟到半小时以上、一节课以内,或虽未达到半小时但已有考生因特殊情况离开考场时,迟到学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此次考试的成绩记为零分,但可参加正常补考。否则,按缺勤处理。
4.考生进入考场除可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外,其它物品和书籍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如不慎带入,须主动出示并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点。
5.考生答卷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写在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考生不得互相借文具(如绘图仪器、直尺、计算器等),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试题内容,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应先举手报告,由主监考人员决定答复。
7.考场内外需保持安静。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逗留及讨论,更不得大声喧哗。
8.考生不交试卷自行离开考场者,以"旷考"论处。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交卷,若不听劝告继续答题仍不交卷者,则试卷作废,监考人员将拒绝收卷,该生的本门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9.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如有不服从指挥且无理取闹者,则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作"旷考"处理,并在成绩登记处记作"旷考"字样。
四、考试纪律
1.考前,监考人员要认真清场,课桌上及抽屉内不得保留有任何书籍、纸张等。除教师指定必备工具外,其他东西一律不准带进考场。清场完毕,核查证件,提前五分钟依次分发答卷纸、草稿纸、试题。
2.补考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两证不得缺一,否则一律不准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3.考试时,考生不得自带纸张,考试用纸及草稿纸由学校统一发给。
4.考场内应保持肃静,学生不得相互讲话,不得随意离开座位,起立或走动,如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分发有误时,应先举手,由监考教师负责答复及处理,学生之间不得相互询问。
5.装订成册的试卷,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学生不得随意拆散。
6.考试过程中,不准离开考场,因特殊原因必须外出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以离场一次为限。凡擅离考场者,按"不及格"论处。每一考场不准同时有二人外出。如遇离场作弊者,要从严加重处分。
7.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论其是否达到目的均按作弊论处:
(1)考试(闭卷)开始后,如发现有书本、笔记本、资料、与试卷有关的草稿纸在附近(如桌、椅、抽屉等),或将有关考试内容写在身体、桌椅的任何部位及文具上者;
(2)偷看他人的试题、答卷、草稿纸,或将自己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给他人看者;
(3)传递试题、答卷、草稿纸、纸条者(无论内容是否与考试有关);
(4)考试交头接耳者(无论内容是否与考试有关);
(5)用手势、表情、动作互通信息者;
(6)代考者、被代考者或一人做两人以上考卷者;
(7)有其它舞弊行为者。
8.学生考试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监考教师应立即收回试卷令其离开考场,作弊者及参与作弊的学生试卷均不予评分,并在成绩登记处注明"作弊"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9.考试时间一般不得延长,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需经教务处长批准。学生应按规定时间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监考须知
1.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试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监考人员既要教育关怀考试学生,又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
2.监考人员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核查座位与应考者是否一致,并清理桌面、桌内一切不准携带的书物,考前5分钟发放试题。
3.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4.监考人员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作弊或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时,根据我院考场纪律和情节轻重,可给予口头警告或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理,并在《考场记录》上如实填写舞弊情况和处理意见。考试完毕立即向教务处汇报。
5.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试学生,如发现考生有病时,应及时通知系(部),派人陪同看病,不能坚持考试时,应说服学生停考。
6.监考人员监考期间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评卷。
7.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马上停止答卷。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试卷份数,按顺序排好,装封,填写《考场记录》交主考教师。
8.每一考场,至少有2人监考,监考人员应认真坚守岗位,严格考场规则,对违反纪律行为不得姑息迁就,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参与学生作弊或给作弊者提供方便。否则,一经查明,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9.考试时间一般不得延长。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需经教务处批准,学生应按规定时间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否则按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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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管理暂行规定
学生的成绩考核是教学管理的基础工作,学生成绩是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综合考评及评选优秀学生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的形式
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分为考试与考查。
考试课: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科目,于每学期课程结束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进行。每学期考试课门数一般为3门。
考查课:除考试课外的其它课程。其考核可采取试卷形式或其它形式在课程结束时进行。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采用答辩方式考核。
二、考试方式
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方式。笔试,可以闭卷,可以开卷,也可以部分闭卷,部分开卷。具体实施办法,由任课教研室决定,系(部)批准,主讲教师在考试周前通知学生。
三、成绩记载
除毕业设计外,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二级计分制(通过、不通过);毕业设计与答辩成绩记载采用四级计分制。
百分制与五级计分制换算如下:
优秀相当于90~100分,良好相当于80~89分;
中等相当于70~79,及格相当于60~69分(以上四级为通过);
不及格相当于59以下(不通过)。
四、成绩评定
1.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平时成绩按30%比例计入学期成绩。
2.考查课程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记载,应综合平时听课情况(考勤、学习态度)、作业完成情况(交作业次数和完成质量,是否抄袭作业)、实验完成情况(考勤、成绩、学习态度)、实习完成情况(考勤、成绩、学习态度)、习题课、讨论课情况和平时测验成绩综合评定。
考查课讲课结束之前,可在教学时数内安排期末小测验。但不得在考试周内进行发卷测验。
3.公选课成绩采用二级计分制记载,应综合听课、作业、实验、实习、习题课和平时测验情况评定成绩。
4.考试课程评分的具体问题
考试课程的期末卷面成绩55~59分,原则上若平时成绩(综合平时作业成绩,平时测验成绩)在80分(良)以上者,该课程方可评为60分(及格),不可按四舍五入法则随意定为及格。为了鼓励学生平时积极上进、努力学习,教师应综合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算该课程结业成绩。成绩计算方法应向学生公布。
5.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
(1)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设计(时间为1周或1周以上者),应单独记载成绩,一般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分。
(2)列入教学计划时间短的课程设计或大作业,不单独记载,可按一定比例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中,其比例由教研室确定,写出书面规定,经主管系主任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6.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评定
(1)实践性教学环节单独作为一门课时,单独记载成绩。
(2)实践性教学环节在1周(含1周)以上,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相结合方式。综合考勤状况、学习态度、实习日记、作业完成状况和纪律综合评定,按五级计分制评分。考核要在实践教学环节的时间内进行。
(3)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在1周以下,不单独考核。
7.在教学计划中规定为1门课,但由独立性很强的几部分内容组成,在计算成绩时,可按各部分教学时数比例确定。
五、成绩管理
1.任课教师应在考试、考查后3天内,将考卷评阅完毕,应及时一式二份填写成绩单,一份送系、部,一份送班级,并将试卷送教务处妥为保管。成绩单上报系、部前,教师不得向学生透露考试分数。
2.任课教师要妥善保存如下资料:学生交作业次数记录,平时测验成绩记录,答疑质疑成绩记录,作业完成质量记录、期末考试成绩记录、考勤记录及综合评定成绩记录。
3.未经许可学生不得查阅考卷,如对评阅考卷有意见,可向系办公室反映,并由系办公室与有关系(部)联系,可到教务处进行查阅。
4.任何人不得向教师施加影响或压力,要求改变考试分数,违者严肃处理。
5.学生的成绩单,应认真填写,防止出现任何差错,否则由任课教师承担相应的责任。系、部将学生成绩登录完后,由任课教师或系(部)将成绩单集中指派专人交送教务处(不得由学生代送),并办理交接手续。除工作需要并经主管人允许外,其他人不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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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计有关规定
1.课程设计是一项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它有利于提高学生将所学的相关课程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加以综合应用于实际工作的能力,有利于学生进一步巩固所学的课程知识,有利于提高学生查阅文献、分析资料、编写技术报告的能力。
2.课程设计应有课程设计任务书。任务书内容应包括:设计题目、原始数据、设计时间、设计进度等,课程设计任务书应在课程设计开始前发给学生。
3.指导课程设计的教师应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学术水平,初次指导某一课题的教师应在课程设计开始前,自己先做一遍,画出图纸,写出设计说明书,经教研室审阅后,方可指导学生设计。
4.指导教师应随时掌握学生的设计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启发式辅导,启发学生的独立思维,因材施教。严格把握设计质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指导教师每天的指导时间不少于2~4小时。
5.指导教师对学生应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坚决制止抄袭现象。对有抄袭行为的学生,其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要求学生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作息时间按正常上课时间要求。设计期间指导教师无权准假,学生请假由班主任、系学生工作主任和学生处批准,并报指导教师,对无故缺席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6.设计中指导教师要注重培养和训练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查阅资料和使用工具书的能力等。在设计中应尽量使用电脑,以训练学生计算机操作能力。
7.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设计任务之后,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可增加设计专题。视专题完成质量,设计成绩可上调一个等级。
8.学生设计成品(图纸、说明书等)文字格式要规范,涉及的文字符号和图纸等应符合国家标准,指导老师要对学生的设计成品进行审阅,并签署指导教师评语,评语内容应包括:是否按期完成任务、工作态度、设计成品的规范性、突出见解、存在问题、具体错误、评分等。系(部)应组织人员对学生的设计成品进行抽查,同时检查教师的批阅情况。
9.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应采取考试(笔试和口试)、设计成品(图纸、说明书等)和平时表现相结合的方式评定成绩。其中考试占40%、设计成品占40%、平时表现占20%。
10.课程设计结束后,系(部)应将学生的设计成品和设计指导书等资料归档,指导教师应在1周内把成绩报送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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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实训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内实训是利用学校内实训基地和实训场所,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和专业技能训练。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校内实训工作,全面提高校内实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实训教学管理包括校内实训计划管理、实训教学运行管理、实训教学质量管理及实训教学质量体系建立。
第三条 加强校内实训教学管理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保证。全体实践教学与管理人员要积极探索与实践校内实训教学管理,不断提升实践教学与管理水平。
第二章 校内实训教学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校内实训教学实行院、系(院)两级管理。实验实训教学部是在分管院长领导下,主管校内实训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内实训教学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与各系(院)共同组织实施。教学质量考核办公室负责实训教学质量的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 各系(院)作为学院的二级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系(院)各专业实训教学的组织、实施及管理。
第三章 校内实训教学计划管理
第六条 校内实训教学必须按照实训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训教学计划,经实验实训教学部审批(或核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实训教学大纲是指导校内实训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课程的要求制定。大纲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变动,以保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校内实训教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实训大纲进行,以保证实训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
第八条 每学期结束前,各系(院)根据实训教学大纲和校内实训设备、场地等条件,拟定下学期将开设的校内实训项目,制定实训教学计划并上报,编写实训任务书、实训指导书。
第九条 需要在实验实训教学部所辖的公共实训平台上开展实训的项目,其实训教学计划及设备场所要求、耗材计划由各系(院)报实验实训教学部审批,实验实训教学部汇总整理并下达到各实训室。各实训室根据实训教学计划,在与实训指导教师协调后制定本实训室的学期实训课表,编制实训设备要求和耗材申购计划,经实训中心(基地)审核后报实验实训教学部批准实施。
第十条 在系(院)所辖实训场所开展实训的项目,其实训教学计划(含耗材计划)及实训课表由所在系(院)审批。各系(院)将其批准的实训教学计划(含耗材计划)整理汇总,连同实训课表一并报实验实训教学部核准、备案。
第十一条 实训指导教师按学期实训课表,提前二周将实训任务书、实训指导书交实训室。
第十二条 学期实训课表经审批后,原则上不得变更。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实训指导教师或实训管理员提出调整申请,经系(院)审核,实验实训教学部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四章 校内实训教学准备
第十三条 所有的实训项目必须具备教学大纲和实训指导书。实训指导书应包括:实训目的、内容、实训步骤方法、仪器设备、实训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实训报告要求、考核标准等。
第十四条 实训指导教师要提前四周编写好实训教案,在实训开始前熟悉实训现场,做好实训准备,并通知学生做好实训的预习。
第十五条 实训管理员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六条 学生实训前必须预习实训有关内容,凡无准备或准备不好的,不准参加实训。
第五章 校内实训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实训指导教师是整个实训过程的主持者,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对待实训教学工作,精心设计实训教学过程,启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加强对学生操作技能的训练与掌握。实训开始前,实训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规程以及应急措施,并认真填写“实训日志”。
第十八条 实训开始时,实训指导教师要讲解实训的目的、要求、内容与方法以及注意事项,并进行相关的操作示范。实训过程中,实训指导教师要做好指导工作,检查学生操作情况,引导学生采取正确的实训方法,分析出现的各种现象。
第十九条 实训管理员要协助实训指导教师做好实训的辅导和学生实训表现的评分工作。
第二十条 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训报告,评定其成绩。实训报告由各系(院)负责保管。
第二十一条 实训指导教师要及时完成学生实训成绩的评定,并按规定上报、存档。
第六章 校内实训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实训教学部负责校内实训教学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校内实训教学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教学质量考核办公室负责建立并完善校内实训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对教学过程、内容、方法和手段进行科学的评价,促进校内实训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十三条 各系(院)要根据各实践教学环节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技能训练项目的基本要求,结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标准,制定出各校内实训教学课程的成绩考核标准,确保我院学生在技能培养上适应社会需要。
第二十四条 各系(院)要配合教学质量考核办公室、实验实训教学部搞好实训教学的评教活动,对评教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与实训教师本人沟通,做到以评促改。
第七章 校内实训成绩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学生必须完成实训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训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考核由实训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实训管理员参加(负责实训表现部分),根据学生的实训表现、实训报告和现场测试成绩综合评定。现场测试可采用口试、笔试、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校内实训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其中实训表现占30%,实训报告占20%,现场测试占50%。具体评分标准由各系(院)制定。
第二十七条 满足下列要求的学生,可给予90分以上的成绩:
1.操作技能达到实训指导书中规定的全部要求;
2.实训报告能对实训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所学知识对某些操作性问题加以分析,并能对该项实训提出有益的意见或建议;
3.实训作品或现场测试成绩优秀。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及格:
1.未达到实训指导书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2.实训报告内容有原则性错误;
3.实训中有违法行为;
4.现场测试中主要问题不能回答,或有原则性错误,或不能完成基本操作。
5.故意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
第二十九条 实训成绩不及格者,须重新实训,经费自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实训结束时,实训指导教师要配合实训管理员检查仪器设备情况,组织学生搞好环境卫生及实训设备的整理工作;发现有设备损坏时要做好记录,并报实验实训教学部,由于学生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按学院《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规定,督促其办理有关赔偿事宜。
第三十一条 实训指导教师与实训管理员要按实训课表安排准时上课,如有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出现事故者,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教学质量考核办公室要对各系(院)校内实训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三条 各系(院)应及时将实训教学大纲、实训指导书、实训教学计划、实训课表(及其调整)、实训教案、实训日志、实训报告、学生实训成绩考核表、学生实训成绩登记表等资料整理、归档。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教学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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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就业岗位实践管理办法
为了明确管理责任,保证正常的实践的秩序和实践安全,提高顶岗实践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的组织领导
1.预就业顶岗实践工作在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教学副院长组织有关教研室安排落实实践任务。
2.实践指导教师由教研室指定。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实践工作队并确定一名指导教师为队长。
3.根据需要,原则上依照实践企业,将学生分成若干实践小组,并由该组的指导教师负责本组学生的实践组织工作。
4、预就业企业为学生指派企业实践导师(师傅),具体指导学生的顶岗实践业务工作。
二、实践的准备工作
(一)实践计划安排
1. 教研室协同院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在第二学年组织预就业招聘会,学生与企业签订预就业协议。
2.教研室组织实践指导教师按照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岗位实践大纲的要求,在实践前一个月对指导教师、实践企业、成绩评定办法等进行具体研究确定,并由教研室主任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
(二)实践教学文件和资料准备
1.岗位实践必须严格按照《岗位综合实践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
2.队长负责编写岗位实践任务书、指导书及有关制度等教学文件,并提前一周下发至每个实践学生。
3.其他有关实践文件、表格,以及实践用品等。根据具体的实践内容的要求,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发放、领取,并在实践开始之前完成。
(三)实践企业及工地确定
1.岗位实践,学生原则上回到协议就业(或预就业)企业进行。预就业企业确定学生实践工程。对于没有预就业企业的学生,实践地点由指导教师负责联系落实,所有实践单位必须在实践开始前落实到位,实践企业必须能满足实践内容的要求。
2.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践企业的登记、联系指导、落实等工作。并在实践开始后一个月内,将实践情况统计表(见下表)提交学院教学秘书处。
班岗位综合实践登记表
班级人数: 实践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实践队长(签名):
学生姓名 | 联系方式 | 预就业企业 | 实践工地 | 指导教师 | 企业师傅 | 备注 |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3.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的规定,办理完成所有手续(实践登记表等)后方可进行实践工作。所有材料由指导教师归类装订,妥善保管。
4.对更换预就业企业的学生,必须与原企业人事部门办理解除预就业协议的书面协议,并重新办理所有手续后,与新企业签订预就业(或正式就业协议)后,方可进行更换调整。
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须见到本人解除协议的书面材料后,方可向学生提供预就业、正式就业协议表格。
(四)实践动员会
1.实践开始前,由教研室主任统一组织召开实践动员会。学院教学副院长、所有指导教师、所有实践学生必须参加会议。会议分别对实践的目的、业务要求、安全要求、纪律要求等内容进行动员。
对没有参加动员会的学生,指导教师必须为其补课。
2.会后组织所有指导教师和所有学生召开实践任务布置会,对实践大纲、指导书、安全细则、成绩评定、管理规定等内容进行具体布置。
三、实践的基本要求
(一)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牢固树立“责任重大,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学院《实习安全管理办法》
2.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践期间的业务、安全、纪律等各项工作的组织与全面管理。
3.学校指导教师经常与企业师傅加强沟通联系,按照实践大纲和计划组织学生的具体实践工作。并结合施工工地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实践内容。
4.指导教师组织做好考勤记录。同时,制定联系指导办法,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手段,定期同学生保持指导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实践状况,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并在实践日志中做好联系记录。对地点相对集中的实践学生,指导教师组织巡查指导。
5.对擅自变更实践地点,或不定期同指导教师联系而失去联络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在第一时间内同时报告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学生管理副书记,由学院领导组织研究处理意见。
6.指导教师要加强与实践企业及工地的联系,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收集现场信息和资料,提高自身实践能力。
7.实践队长负责经费的管理,并认真计划、合理开支,杜绝浪费。
(二)对学生的要求
1.认真学习各实践教学文件,认真学习企业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学习工地入井须知及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2.实践期间服从学校指导教师和企业师傅的安排。同时执行学院、企业有关制度规定,对校企管理过程中有冲突的地方,须报请指导教师,并经过教学领导小组研究后反馈解决。
3.按照实践大纲和任务书的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在校企导师的指导下,合理安排实践计划,扎实完成实践任务,按时填写实践日记,并完成其他实践成果材料。
4.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双周报表等规定的表格、材料;每月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一次电话联系,汇报实践情况。学生不得向指导教师提供无效通讯方式,更换通讯联系方式后,必须立即通知学校指导教师。
5.学生在实践期间不得擅自变更实践地点和内容。确因单位情况变化而需要变更实践企业的,由学生提出,经过实践队长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以变更单位。变更实践内容,必须同学校指导教师协商,经过同意后方可实施。
6.保证实践出勤,实践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者,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的手续,同时向学校指导教师、企业领导请假。
7.实践期间,任何人不得安排、从事实践教学内容以外的工作,特殊情况必须经过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考勤管理工作
1.学生实践期间的考勤由企业和学校共同进行。学生请假离开工地,必须向企业领导(书面请假)和学校辅导员、实践指导教师(电话)同时请假。
2.学生请假包括事假、病假。事假须持相关证明材料,病假须持校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请假一周以内者,必须持有经过企业领导批准的请假条;一周以上者,必须在电话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本人返校(或委托指导教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和休学手续。
4.请假必须在事前,并由本人亲自办理。未经过批准,以及请假理由或所附证明虚假不实者,请假无效,以旷课论处。
5.批准的假期到期后,学生必须向辅导员和指导教师销假。因特殊原因需要续假者,则依照累计时间,依上述程序及权限按办理续假手续。
四、实践的成绩评定
1.按《岗位实践成绩评定办法》评定实践成绩。
2.因病(须持有校医院或地方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假、事假缺勤时间累计达实践总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不记实习成绩。
五、实践的收尾工作
1.实践结束后二周内,由队长将下列实践材料交学院教学秘书存档:岗位实践大纲、任务书、实践日志各一份;学生实践成果材料;实践答辩和成绩评定资料等。
2.实践经费由队长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报销。
3.教研室组织实践专题汇报会,实践学生座谈会,总结经验及特色、典型事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并向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书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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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实践教学环节正常进行,保障实习师生的实习安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所属专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1.实习指导教师直接负责每个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指导和安全管理工作,为直接责任人。
2.实习前,指导教师(实习队长)负责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全体指导教师和全体实习学生必须参加。学院领导到会并对实习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实习指导教师要在实习日志上做详细的记录,实习学生要记入实习笔记。对缺习的学生,指导教师要组织补上。
3.教研室主任要组织专业教师讨论各类实习的安全要点,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计划”中制定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
4.需要下井或进入其他施工现场进行实习时,事先实习队长应请现场有关人员做安全报告,对全体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包括自己联系安排实习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考试,不及格者,不准参加实习。
5.住在校外的集体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跟住在实习地点,并不得擅自离开实习现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必须向学院领导请假,并做好有关的安排后,方可离开。
6.对相距较远的分点实习,指导教师应将学生分成实习小组,指定若干有责任心的学生干部为安全负责人。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其指导和管理,明确其责任和任务。安全负责人每天要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安全情况,对重大安全安全隐患等问题要立即汇报。
7.对学生自己联系安排的实习,学生必须持单位接收实习的证明及学生自己写的“安全保证书”(两者须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经学院领导批准并办理完规定的手续后,方可进行实习。学生必须熟悉实习岗位有关安全规定。
8.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去外地完成与实习有关的任务时,必须具有该单位的书面有效证明(内容包括学生外出的时间、地点、安全保证等),经过指导教师、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签字,并请示学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单位证明由实习指导教师保管。
9.指导教师必须深入各实习现场,及时掌握实习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实习中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学生通报。
10.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结合实际情况,随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每周日晚召开实习队学生会议,重点强调安全问题。
11.实习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果断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校、院领导汇报,不得隐瞒。对实习中违反有关安全要求的师生,应从严从快处理。
12.学院教学副院长定期组织各系有关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对各实习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实习安全工作。
13.实习指导教师要对所有实习安全工作进行记录,并保管好所有安全方面的资料。在实习结实以后,交学院教学秘书存档。
矿业工程学院
实践教学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保障学生的安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
1.校内实习、设计(包括在徐州市内实习,回学校住宿)期间,学生的管理及考勤由辅导员和指导教师共同负责。指导教师负责设计、实习教学过程中的管理;班主任负责晚自习及其他课余时间的管理。
2.外出实习(不住校内)、设计,由学生的指导教师(包括企业实践导师)负责管理,对没有分组的,由实习、设计队长(或组长,下同)负责管理。
3.学生的实习、设计指导教师负责将实习、设计考勤管理规定传达到所指导的每个学生。
二、考勤及请假
学生在实习(实训)、设计等实践过程中,应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正常的管理与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需履行请假手续。
1.学生请假包括事假、病假。事假必须持相关证明材料,病假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学生请假必须经过辅导员与指导教师共同批准。外出实习(设计),由校、企指导教师与实习(设计)队长共同批准。
3.学生的请假手续必须完备。个人写出书面的申请(一式三份,辅导员和校、企指导教师各保留一份),再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报相关人员和部门批准。申请中要写明请假原因,去向及联系方式。各管理责任人应对相关原因进行核实后再予以签字。外出实习,实习队长负责保存有关书面请假资料。
4.审批手续及权限
(1)三日以内:由辅导员和该学生的校、企指导老师共同签字审批,辅导员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2)三日以上七日以内:由辅导员及该学生的校、企指导老师共同签署意见,分别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双方协商后共同签字批准,并报学生处备案。
(3)一周以上:由辅导员及该学生的校、企指导老师共同签署意见,分别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学生工作副书记协商,由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
5.学生请假必须在事前,并由本人亲自办理。未经批准,以及请假理由或所附证明虚假不实者,请假无效,以旷课论处。
6.批准的假期结束时,学生必须分别到辅导员及本人指导教师处销假。需要续假者,则以累计的时间,以上述手续及权限办理续假手续,本人必须提前委托指导教师、或班主任办理。
7.对分散实习,实习队长组织各指导教师,在实习开始一周内,将每个学生的实习地点和通讯方式登记成统计表,报学院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负责向辅导员提供学生实习地点和通讯方式。
8.实习、设计指导教师负责组织每天进行考勤,并填写考勤记录。分散实习、设计时,指导教师应规定联系的方式,保持每周联系一次。
9、对校内实习、设计中旷课一天以上;或校外实习、设计,因不按照要求同指导教师联系(或因私自更换实习单位)而失去联系的学生,该学生的指导教师必须及时上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学生工作副书记,并通过协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10.实习、设计期间,任何人不允许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安排学生从事实习、设计大纲规定内容以外的工作。特殊情况,必须经过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矿业工程学院企业实践导师(师傅)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学 历 (毕业时间) | | 参加工作 时间 | | 职 称 (取得单位、取得时间) | | |
职 务 (担任时间) | | 资格证书(发证单位、取得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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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Email; QQ: | | |||
任职企业 (全 称) | | |||||
任课专业 及 方 向 | | |||||
工作及 任职经历 | | |||||
参与主要工程以及工程获奖情况 | | |||||
成果及 论文、著作 | | |||||
获得荣誉 和称号 | | |||||
任 期 及 审批意见 | 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预就业协议
甲 方 | 用人单位 | | 单位隶属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通信地址 | | |||||
所有制形式 | 公有制(国有、集体) 非公有制(外企、私营、个体) 其它 | |||||
单位性质 | 机关 事业(学校、医院、科研) 企业 部队 其它 | |||||
乙 方 | 姓 名 | | 性 别 | | 学 号 | |
专 业 | | 毕业时间 | | 学 历 | | |
生 源 地 | | 身份证号 | | |||
所在学校 | | 学校代码 | |
甲乙双方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及规定,达成如下预就业协议:
一、甲方经过学校推荐,并经过考核,同意录用乙方在毕业后在本单位就业。
二、乙方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
三、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1.甲方接收乙方在本企业进行岗位见习实践,并为乙方指定实践导师(师傅),与学校指导教师共同按照实践大纲,对乙方进行职业岗位能力、职业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培养。
2.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乙方遵守企业所有相关工作制度,并按照企业实践导师的要求完成岗位工作。
三、甲方实践过程中,或实践结束后,在充分了解乙方的基础上,与乙方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甲方对乙方的表现不满意,可以解除预就业协议。
四、乙方在实践结束后,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基础上,与甲方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乙方对甲方单位不满意,可以解除预就业协议。
五、甲方与乙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其它承诺可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有关实习(或用工等)合同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学校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公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所在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师 徒 合 同
经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与 企业商定,本企业预就业学生 与企业实践导师(师傅) 订立师徒合同。
一、合同期限及标准
1、合同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合同结束,经校企联合组织考核,实践学生基本能够独立顶岗工作。
二、师徒双方职责要求
1、企业实践导师(师傅)职责:
(1)按照大纲要求,指导学生完成技术员岗位任务的实践与培训工作;
(2)指导学生学习有关施工安全知识、工种操作技能、施工技术经验;
(3)培养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养成好的安全、文明施工习惯;
(4)负责学生的工作管理与考核鉴定,并提出有关奖罚建议。
2、学生的任务:
(1)在师傅的指导下,完成岗位实践大纲规定的实践任务,并按时完成实践成果材料的编写工作;
(2)认真学习,虚心请教,努力提高对岗位职责和岗位规格的认识,初步具备岗位工作能力;
(3)严格要求自己,遵守企业制度,服从现场管理,培养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4)尊敬师傅,力所能及地帮助师傅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三、权限及奖罚
1、企业实践导师有权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给实践学生分配工作和学习任务,有权向学院和企业提出奖罚建议。
2、实践学生有权要求施工区队和师傅传授岗位操作技能。
3、其中一方不认真履行师徒合同,另一方有权向企业和学院申请终止师徒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生单位(盖章): 师傅单位(盖章):
预就业学生(签字): 实践师傅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