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考核评定办法
为了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结果,鼓励教师深入开展高职特色的教学改革,切实保障教学质量,按照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国家示范建设及其成果推广应用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学院教学督导小组为教学质量考核评定组织。
二、考核内容
教学质量考核的重点为教师针对课程在专业岗位工作中的作用,进行教学设计情况及实施效果,以及教学能力和教学态度。
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内容由课程说课(40%)、教学听课(40%)和学生测评(20%)三个部分组成。
考核成绩按如下方式计算:
教学质量考核得分 = 课程说课得分 + 教学听课得分 + 学生测评得分
(一)课程说课
1. 说课范围。学院在本年度教学的课程(或实践教学)中选定一门进行说课。
2. 说课组织。说课活动一般安排在学期初。由教学副院长组织,评委在学校范围内邀请。
3. 说课内容。
(1)本专业的就业岗位(群),所对应的主要工作任务;
(2)本课程所对应的典型工作任务、完成岗位任务所必须的基础理论知识及基本工作技能;
(3)实现工作能力培养的教学设计、保障教学效果的考核评定设计;
(4)教学文件编制设计情况等。
4. 成绩评定。评委按照“说课考核评定表”(附表1)评定打分,取每个评委打分的平均分值,由教学秘书计算。
(二)教学听课
1. 听课重点。职业岗位课程:依据课程及课题服务的专业岗位工作,对课题进行针对性教学设计情况及其组织实施效果;基础理论性课程:依据本课程对岗位课程所起的作用,进行课程设计情况及其实施效果。
2. 听课范围。有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在本年度内均应被听课考核。
3. 听课组织。听课活动一般安排在期中,由教学副院长组织,可与期中教学检查联合进行。听课评委原则上安排本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也可以适当聘请院外有关专家。每次听课评委不得少于三人。
根据教师课程表,指定听课节次,并提前通知被听课教师,被听课教师提前准备“课堂教学设计表”(附表2),并在听课时提交给每个评委。
4. 成绩评定。评委根据教师教学设计及其实施情况,按照“课堂教学考核评价表” (附表3)评定打分。听课成绩取每位评委打分的平均分值,由听课组长负责计算填表,每位评委签字。
5. 听课反馈。听课组长在听课后组织听课人进行讨论,并汇总有关意见和建议,向被听课人反馈。
(三)学生测评
1. 测评范围。在本院所有班级中。对本班所有任课教师进行测评。
2. 测评组织。测评活动一般安排在学期末,由学院教学秘书、辅导员组织。全班学生参加测评。
3. 成绩评定。按照学生填写的“任课教师教学情况测评表”(附表4)计算,分别去掉3个最高分和5个最低分,取其余学生评定分数的平均分值。
只对本院教师(包括外聘教师)计算成绩,外系教师的测评情况,由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分析、反馈。
三、等级评定
1. 根据教师的考核得分,按照下表的标准,确定教学质量考核等级。
教学质量等级确定标准
考核得分 | 质量等级 |
85分以上 | 优 秀 |
75~84分 | 良 好 |
60~74分 | 合 格 |
59分以下 | 不合格 |
2. 当学校规定优秀结果使用比例时,在得分85分以上范围内,按照比例规定的人数,依分数高低依次确定优秀人选。
四、说明
1. 对教学任务的质量检查考核,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
2. 教学文件质量的考核评定,在教学规范执行情况考核中进行,不列入本考核范围之内。
3. 因教师进行企业实践等特殊原因,本年度未对教师的某个部分进行考核,该部分成绩可沿用最近的上一次考核成绩。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