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11-09-21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全面管理,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督导组织

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组,成员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组成,教学副院长为组长。

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督导分组,进行针对性的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内容

1、检查和维护教学秩序;处理教学活动中发生的突发问题。

2、检查教师教学活动出勤、教学工作态度和教学工作质量情况。

3、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教学督导方式

1、每学期由督导组长负责制定学期督导计划,组织教学督导活动。

2、每月组织对本院各项教学活动进行抽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要问题,应及时上报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解决。

3、督导分组中的院领导将当日的教学秩序、突出事迹、出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记入督导日志。督导日志要及时进行交接。

4、各督导分组在教学工作领导小组会上,对教学督导情况进行汇报总结,并提出有关建议。

5、教学督导工作,可以与教学质量考评、听课、期中教学检查等活动有机结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