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设计指导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11-09-21

课程设计指导管理规定

 

课程设计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实践能力训练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课程设计指导与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课程设计效果和质量,根据学院有关管理文件的要求精神,并结合我系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设计准备工作

1、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由教研室根据学院下达的课程设计任务安排。

2、课程设计指导教师接受设计指导任务之后,应在设计开始前一周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按照课程设计大纲、质量标准及成绩评定办法的要求,确定设计题目,制定设计任务书、指导书,经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审批后,提前下发给设计学生,并报学院教学秘书存档。

2)设计前,组织学生学习课程设计大纲、质量标准及成绩评定办法、任务书、指导书、设计原始资料等文件,并向学生说明设计的目的、意义、规定和要求。

3)指导教师必须熟悉每个题目的设计内容,初次指导的新题目,指导教师要提前试做。

4)组织学生,进行课程设计的有关资料、设备、场地等方面的准备,处理好设计的其他所有准备工作。

5)组织班级干部制定纪律、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并连同学院有关规定,贯彻到每个学生。

 

二、课程设计指导工作

1、课程设计必须在学院安排的设计教室内进行。

2、用计算机进行设计的内容,确因机房安排不开,需要到其他地方进行上机时(时间不得超过总设计时间的30%,并详细列入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中),必须由指导教师提前填写教学变更申请表,并附相应的纪律管理和教学质量保障措施,经教学副院长批准以后方可实施。指导教师必须掌握学生上机地点(书面表格),并保证到位检查指导。

3、指导教师要对设计提出阶段性的要求,制定以天为单位的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过程中,及时检查并掌握每个学生的设计进度,并对进度明显落后,或设计问题比较严重的学生,提出警告,并帮助其立即整改。

4、必须保证足够的指导时间,对学生进行实质性的辅导。每天必须到设计室进行辅导,每天的第一、三、六节课,必须按照上课时间保证在教室辅导。设计的第一天上午,必须全程辅导,以保证学生及时进入设计状态。

5、设计期间,指导教师负责做好每天出勤情况检查,并填写考勤记录,记入学生设计成绩。对出现旷课或其他严重违纪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汇报,并有权停止其设计。

 

三、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1、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对设计进行认真批改,并严格依照制定的设计成绩评定办法确定每个学生的设计成绩。

2、设计的批阅,必须按照学院的规定,认真、细致批阅,并用红笔在学生的设计中标出问题、整改要求、批阅评语、批阅日期、成绩及教师签名等。

3、设计结束后一周内,设计指导教师将优秀设计文件(3套)交教研室及学院存档。

 

四、课程设计学生管理

1、设计指导教师对设计教学过程中的学生负管理责任。设计过程一般指上午午第一、二、三、四节课、下午第六、七节课。

2、设计开始前,指导教师应制定并传达纪律、安全等方面具体的管理规定,并将学生的表现列人学生的设计成绩评定之中。

3、学生因故请假,必须履行双重批准手续(辅导员和指导教师)。辅导员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对学生进行日常纪律管理。半天以内的临时请假,由指导教师批准。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评定学生的设计成绩,对因故请假或缺席超过总时数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按不及格处理;

4、严格按照学院《课堂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保持设计教室的纪律和卫生,文明设计。

 

五、说明

1、理论教学课程教学中的设计和训练内容,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正常上课时间在教室对学生进行指导,并严格执行院、校的有关课堂教学管理的一切规定。

2、未尽事宜按照学校《课程设计有关规定》执行。

3、课程设计期间出现违反规定的现象,参照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