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保障学生的安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
1、校内实习、设计(包括在徐州市内实习,回学校住宿)期间,学生的管理及考勤由辅导员和指导教师共同负责。指导教师负责设计、实习教学过程中的管理;班主任负责晚自习及其他课余时间的管理。
2、外出实习(不住校内)、设计,由学生的指导教师(包括企业实践导师)负责管理,对没有分组的,由实习、设计队长(或组长,下同)负责管理。
3、学生的实习、设计指导教师负责将实习、设计考勤管理规定传达到所指导的每个学生。
二、考勤及请假
学生在实习(实训)、设计等实践过程中,应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正常的管理与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需履行请假手续。
1、学生请假包括事假、病假。事假必须持相关证明材料,病假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学生请假必须经过辅导员与指导教师共同批准。外出实习(设计),由校、企指导教师与实习(设计)队长共同批准。
3、学生的请假手续必须完备。个人写出书面的申请(一式三份,辅导员和校、企指导教师各保留一份),再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报相关人员和部门批准。申请中要写明请假原因,去向及联系方式。各管理责任人应对相关原因进行核实后再予以签字。外出实习,实习队长负责保存有关书面请假资料。
4、审批手续及权限
(1)三日以内:由辅导员和该学生的校、企指导老师共同签字审批,辅导员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2)三日以上七日以内:由辅导员及该学生的校、企指导老师共同签署意见,分别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双方协商后共同签字批准,并报学生处备案。
(3)一周以上:由辅导员及该学生的校、企指导老师共同签署意见,分别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学生工作副书记协商,由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
5、学生请假必须在事前,并由本人亲自办理。未经批准,以及请假理由或所附证明虚假不实者,请假无效,以旷课论处。
6、批准的假期结束时,学生必须分别到辅导员及本人指导教师处销假。需要续假者,则以累计的时间,以上述手续及权限办理续假手续,本人必须提前委托指导教师、或班主任办理。
7、对分散实习,实习队长组织各指导教师,在实习开始一周内,将每个学生的实习地点和通讯方式登记成统计表,报学院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负责向辅导员提供学生实习地点和通讯方式。
8、实习、设计指导教师负责组织每天进行考勤,并填写考勤记录。分散实习、设计时,指导教师应规定联系的方式,保持每周联系一次。
9、对校内实习、设计中旷课一天以上;或校外实习、设计,因不按照要求同指导教师联系(或因私自更换实习单位)而失去联系的学生,该学生的指导教师必须及时上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学生工作副书记,并通过协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10、实习、设计期间,任何人不允许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安排学生从事实习、设计大纲规定内容以外的工作。特殊情况,必须经过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