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1-09-21

制度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本院各项工作的原则性、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为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使用和管理,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文件的分类

根据文件制定部门和使用范围不同,将文件分类为:“矿院联字”(党政联合文件);“矿院党字”(党总支文件);“矿院字”(行政文件);“矿院教字”(教学文件);“矿院学字”(学生管理文件);“矿院工字”(工会文件);“矿院团字”文件(团总支)等。

根据文件的使用性质,文件可以为正式文件、暂行文件和试行文件。

 

二、文件的制定

1.对开展的各项常规工作,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通过不断运行完善,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杜绝经验性和随意性工作状态。

2.制度文件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起草制定,重要制度必须在使用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必要的公示、反馈及修订,得到多数人认可后,方可提交有关会议审批。

3.文件必须经过相应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矿院联字”、“ 矿院字”文件须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矿院党字”文件须经过总支委员会通过;“矿院教字”文件须经过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矿院学字”文件须经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矿院工字”文件须经过系工会委员会通过;“矿院团字”文件须经过系团总支委员会通过。

关学院到师生重要利益的制度文件,按照文件的性质,必须经过学院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党员大会、学代会、团代会通过)。

4.文件由学院行政秘书按照统一的格式制定后颁发(见附件范例)。

 

三、文件的执行

为了保证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在有效期内的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制度使用过程中,每个有关人员都有权利对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下次修改时给予充分论证,修改完善。对明显的错误和不合理处,可以及时修改(应遵循制定时的民主和通过程序)后执行。

 

四、文件的管理

1、通过的文件,由文件制定负责人发送至每个学院领导及其他相关领导,并传达到每个有关人员。

2、制度文件由学院行政秘书登记、存档(电子和纸质)。

文件范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