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哈爱伟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周磊
发布日期:
2014-03-31
关于给予哈爱伟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哈爱伟,男,21岁,路桥12-1班学生。
在2013-2014-2学期中,哈爱伟同学无视校规校纪,仍屡次旷课,累计达26学时,且旷操多次,严重破坏正常的学校日常活动,在同学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哈爱伟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