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扬扬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周磊
发布日期:
2014-04-14
关于给予张扬扬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张扬扬,男,21岁,路桥12-3班学生。
张杨杨同学无视校规校纪,长期不到学校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本学期开学至今累计旷课已达82学时,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扬扬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