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吕振兴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周磊
发布日期:
2016-12-11
矿建15-1 吕振兴
以上同学在2016-2017第一学期第十五周被查到在宿舍抽烟,鉴于学生在2016年6月8号受过警告处分,且在处分考察期内依然违规违纪,其行为严重影响宿舍安全、班级管理和二级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