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昕皓、栾浩巍、杨海东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周磊
发布日期:
2017-03-08

路监15-1 刘昕皓

路桥16-3 栾浩巍

矿机15-2 杨海东

  

以上同学在2016-2017第二学期第1~3周在宿舍被查到烟灰缸、火机、烟头,其行为严重影响宿舍安全、班级管理和二级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十五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7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