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畅等9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周磊
发布日期:
2017-05-05

通信15-1 刘  畅    矿建15-1 杜正伟

城轨15-2 尹  玉    路桥16-5 刘天博

路桥15-3 袁爱进    矿建15-1 马子棋

路桥16-6 刘馥鸣    路桥16-4 吴晓林

路监15-1 梁  城

  

以上学生于2016—2017第二学期1—9周旷课累计已达31学时以上,其行为影响班级管理和二级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十六91页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记过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7年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