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鹏举等4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周磊
发布日期:
2017-05-05
路桥16-3李鹏举 路桥16-1罗鑫
路桥16-2刘嘉琦 矿机15-1朱苗苗
以上学生于2016—2017第二学期1—9周旷课累计已达21学时以上,其行为影响班级管理和二级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91页)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