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孙子梦等14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周磊
发布日期:
2017-05-05
矿机15-1 孙子梦 路桥16-4 宋朋哲 路桥16-2 丁增培措
路桥15-3 管俊峰 矿机15-2 鲁振宇 矿建15-1 张书康
矿建15-1 施 鹏 矿机15-1 纵凯悦 路桥16-2 景 智
路桥16-3 刘 智 路桥16-1 邓珠赤列 矿机15-2 张振亮
路桥16-3 惠学岗 矿建15-1 刘 超
以上学生于2016—2017第二学期1—9周旷课累计已达11学时以上,其行为影响班级管理和二级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91页)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7年 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