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程序
周磊
发布日期:
2020-07-03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结合我院学生成长的实际,对违纪的同学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进行处分,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的同学符合解除条件者可予以解除处分,特制订定本程序。

一、违纪处分解除时限

    通报批评处分的时间为一个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时间为三个月;记过处分的时间为半年;留校察看处分的时间为一年。

二、违纪处分解除程序

    1.为了教育受处分的学生早日改正错误,不再重犯,鼓励他们逐渐进步,巩固转化成果,使之成为一位遵纪守规的学生,处分决定下达后,受处分同学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确有进步表现的,可以申请解除处分。

    2.学生受处分后,自己应制定转变计划,写好思想汇报,记过及以上处分三个月一份(寒假、暑假各一份)共计4份;记过以下处分写2份思想汇报。

    3.学生受处分后,本人表现突出,敢于揭发、制止不良行为,各方面表现有较大进步,主动为学校、学院、班级、老师、同学做好事者(以具体事迹记载为准),可视具体情况提前解除记过或记过以下处分,缩短留校察看的期限。

    (1)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取得荣誉,为学校争光者;

         (2)做好人好事或德育方面有突出成绩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

    (3)提供线索或坚持原则在重大违纪事件处理中立功者。

    4.受处分其间无违纪行为,违纪不参与、不围观,知情能报;

    5.符合以上条件者,由受处分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1)校级处分上交材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审批表》、检讨书、思想汇报(按处分程度手写相应数量的思想汇报,见二.2条)、考察情况资料(处分期间表现,由班主任书写);

    (2)院级处分上交材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审批表》、检讨书。

    6.将解除处分审批表填好,由班长、班主任签字后,携带所需材料至利亚楼填写近期学生表现意见,由学院副书记审核,校级处分需交由学工处审核,最后将审核后的解除处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交利亚楼B309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