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2020)
周磊
发布日期:
2020-07-03

第一章基本章程

为加强交通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管理,规范各部门成员的行为,保障分团委学生会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

一、组织性质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在院党委副书记领导,分团委书记负责下的学生组织。

二、工作任务

(一)代表和维护我院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热情为同学服务,加强我院老师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我院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积极开展各种科技、文体、学习和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营造积极、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和浓厚的学习氛围,积极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三)根据分团委学生会成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分团委学生会成员提高民主素质、发扬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宗旨和义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社会服务,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学生参与我教育和管理事务;

(四)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打造我系学生文化的良好氛围。

四、基本组织机构

分团委学生会设分团委副书记一人,分团委秘书一人、学生会主席一人学生会副主席三人,下设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权益服务部、学风建设部、自我管理部、文体活动部、社团工作部、对外联络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依据各部具体情况而定。主席团成员职位依据学校团委统一部署以及学院实际工作需要而定,各部门成员人数由当年招新情况以及工作需要而定。

五、分团委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分团委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生会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分团委学生会章程,坚决执行分团委学生会决议。

3、积极参加分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维护分团委学生会的整体荣誉。

第二章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成员招新的相关条件、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干部管理制度,提升干部素质,增强学生干部选拔过程透明度,继续发挥学生干部在学院建设和发展,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院实际,学生干部任职条件和选举程序如下:

(一)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1、在籍的交通工程学院学生;

2、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政治品质、道德品质、心理品质俱佳;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 

4、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和纪律处分; 

5、在班级、宿舍等公共场所,无违反学院之规定的行为;

6、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有身先士卒的精神和作风。工作态度端正,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认清自己不但要在学生工作中发挥管理职能,更要注重对广大同学的服务作用; 

7、具有很好的执行能力,服从上级领导,能按时按质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能紧密联系广大同学,能及时全面的了解广大同学的意见及合理要求,并及时向上级领导、老师反映; 

8、能够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9、热爱学生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不惧艰难险阻,不怕脏、不怕累,不好逸恶劳;

10、能力突出,具备领导和带动广大同学进步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

 11、具有清正廉洁的干部作风。做事坚持原则,不因人而异,不搞特殊化,并且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均可通过干部选拨程序竞聘至分团委学生会工作。

(二)学生干部选拔程序

1、报名

拟参加竞聘的同学,自行下载《交通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纳新申请表》(以下简称纳新申请表),以自荐的形式报名竞聘。

2、资格审查 

在任学生干部根据报名竞聘人数及所收到的纳新申请表上填写的情况,对报名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核,各部门根据报名者的综合素质确定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候选人名单。

3、面试

学生工作小组共同商讨制定面试规程,安排统一的时间和地点对各候选人进行相关面试。

4、拟任名单

各部门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结果,评议无异议后上报该部门拟聘候选人名单,最后由学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各部门新任成员名单。

5、考察期 

主席团择期组织召开分团委学生会新老成员大会,宣读新任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名单,即日对新任成员进行任职考察,考察期为三个月。

6、公示

考察期结束后,各部门对外公示最终新成员名单并上报至分团委书记处备案。

二、工作制度

(一)活动开展制度

1、每学期初党委副书记及分团委书记召开分团委学生会工作大会,总结上学期工作得失,并布置本学期工作任务。会议结束后,各部门着手制定本部门学期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正常、及时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计划方案。

2、各部门活动开展前,需征得主席团一致同意,并向分管领导递交策划书。策划书内容包括:活动的目的、意义,活动的名称、地点、时间、面向的对象、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及可能达到的效果,同时策划书中还必须写明各项预期费用和总计费用、需要协助的其他部门名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即可执行该项活动,活动进行过程中的各部门协调由主席团负责。

3、申请没有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但申请者有再次完善、申请的权利;申请通过,主管部长不得推委、拖拉,应按时按照策划方案举办活动。

4、学生会各部不得擅自举办活动,否则,若引起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凡申请通过的活动,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由部长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总结制度

1、学期末分团委学生会各部应及时编写本部门的期末工作总结,并报秘书处备案。若有未完成的计划内工作应在总结材料中说明理由。

2、分团委学生会各部举办完活动后,必须及时向主席团上报总结材料并报秘书处备案。总结材料中包括以下几项内容: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人物、活动经过、宣传文稿、活动图片(音像)及活动总结。未及时上报的,主席团成员有责任加以催促。

3、主席团指定秘书处妥善保管好每一份总结材料,不得遗失。

(三)内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对学生会所有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2、分团委学生会档案分类为:规章制度,学生会成员名单,学生会的对外联系方式,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各部门学期活动过程材料,平时发放的文件、报告等。平时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各类档案原则上均要求保存电子版。

3、各部将材料交到秘书处后,由秘书处按部门、类型及第一条之规定存档。各部门如需查阅、归还时秘书处必须按原分类存放。 

4、以上材料只准分团委学生会内部人员借阅,原则上不外借,外单位如须借阅,需经学生会主席同意,并在秘书处进行登记并按时归还。 

5、各类文件档案及材料是主席团、秘书处对各部门工作表现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秘书处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评优的依据,各部门应该认真对待并做好配合。

(四)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1、分团委学生会每学期开展活动之经费由分团委书记负责管理,活动经党委副书记及分团委书记审批通过后由党委副书记向分团委书记下达经费报销事宜,分团委书记拿到资金后向部长提供申报项目资金。活动全程由分团委书记严格监管资金去向,并做好相关记录。各部门需如实使用资金。

2、部门申报活动经费时,需向分团委书记提交活动策划书及经费预算,经费预算需写明活动时间、资金具体用途及经费支出人员。

3、活动经费的凭证一般使用正式发票,对不能开正式发票的购品应向分团委书记说明原委

4、各部门在使用经费时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私自扣除、挪用任何活动经费。

(五)例会制度

1、主席团例会

1)主席团例会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地点为利亚楼B309,时间为每周17点。参会人员为党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专职辅导员及主席团成员。会议议程由分团委书记负责记录。会议对学期活动进行总体部署,并听取主席团意见。

2)根据情况,党委副书记有权随时召开主席团会议。

2、部长例会

1)部长例会时间为每周日17:00,地点为利亚楼3楼会议室。与会人员为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会议通报各部门近期工作情况,交流思想,并由主席团向部长下达近期、工作任务安排,本会议议程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及整理。

2)会议实行签到制度,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需向主席团说明,并由秘书处如实进行登记。

3、部门例会

各部门应定期举行部门内部会议,会议时间、地点由本部长自行确定并告知各成员,会议议程由部长拟定。

4、大型活动前动员大会

有大型活动的需在活动之前择期(2天内)举行分团委学生会全体会议,会议由党委副书记主持,全体成员必须准时与会,有特殊情况者须向主席团说明并由秘书处如实登记。会议时间、地点由党委副书记及分团委书记商定后告知主席团,并由主席团负责告知成员。会议议程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并做好整理存档工作。

5、大型活动后的总结大会

1)大型活动后原则上立即召开总结大会。

2)全体成员必须准时与会,特殊情况者须向主席团说明并由秘书处如实登记。

3)会议时间及地点由党委副书记及分团委书记商定后通知主席团,并由主席团告知成员。

4)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各部门部长会上做总结发言。

5)会议议程由秘书处记录并做好整理存档工作。

(六)会议纪律管理制度

1、勿迟到。凡迟到5分钟之内者,算迟到一次,迟到3次算一次缺席,迟到5分钟及以上者,算缺席。

2、勿缺席。凡缺席2次者,由学生会点名批评一次,取消评优资格,凡无故缺席3次者,视自动退出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并进行通报批评。 

3、勿吵闹。会议期间,禁止大声喧哗,违者警告1次,经警告无效后,将其喧哗者逐出会场。 

4、每次例会被通知人应该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同时做好记录。

5、在会场上保持严肃,严禁打电话,发短信,吃零食,违者通报批评。

6、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会上布置的各项任务,会上认真实施,必要时做记录。 

7、与会人员务必严守会场纪律,不得在会议进行期间看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书籍或频繁进出会场,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七)请假制度

正常会议执行请假制度,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须提前一天告知秘书处,秘书处向所在部门部长提出核查要求,部长核查无误后反馈秘书处,秘书处做好记录。请假人员原则上不进行违纪处理,但请假次数过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部门工作考核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每学期期中及期末需对各部门进行两次工作考核。考核的具体时间由分管领导及主席团拟定。考核对象为分团委学生会所有部门及成员。考核内容如下:

(一)工作组织性

1、例会无迟到,缺席现象,有事需向有关部门亲自请假(具体考核标准可参考学生会例会制度)。

2、部门组织活动需准时参加(考核标准与例会制度考核标准相同)。

3、部长服从主席的工作安排,定期向主席汇报其部门的工作,成员服从部长的工作安排,分工能及时完成,对形成的决议坚决执行,行动积极。

4、努力维护分团委学生会的自身形象,接受同学监督,起着率先垂范的作用。

5、加强团结合作精神,各项工作能积极主动予以支持。

(二)工作原则性

1、学生会成员不准搞特殊化,需坚持原则。

2、学生会成员要遵纪守法,不能违反校纪校规。

3、学生会成员必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努力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坚决杜绝挂科现象。

(三)工作方法性

1、各部部长每学期初要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每项活动结束后,主要负责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交一份“活动总结书”。

2、工作有主见,能提出好意见和建议,敢于创新,不拘一格。

(四)工作成绩

1、每次大型活动前,活动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好详细的工作安排,工作职责具体到各部门,各部门具体到个人,由秘书长统一记录,活动结束后,依照事先做好的工作安排严格考核。对于好的工作作风、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要继续保持与发扬;对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问题出于个人的,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反思,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法,并交一份“经验总结书”;问题出于部门的,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召开内部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法,部长要交一份“经验总结书”。

2、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取得的成绩作为考核制度的一项标准。

四、奖惩制度

(一)制定原则

1、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办公室的考核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3、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

4、办公室具体主管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干部向主席团提交处分意见。

5、本制度包括原则、奖励、处罚和附则三部分,适合于分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

(二)奖励 

1、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

2、一学期都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3、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

4、为学生会制订计划或献计献策者;

5、职能部门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三)惩罚 

1、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

2、故意欺骗主席团、各部负责人者;

3、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

4、由主观原因造成的工作严重失误者;

5、无故缺席例会,不能按时参加活动者;

6、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偏向性”追求特权破坏学生会声誉者;

7、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

8、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者;

9、不能按时提交工作计划、活动总结和经验总结者。

(四)附则

1.奖励方式

1)个人奖:分团委学生会优秀干部干事、突出贡献者。

2)集体奖:分团委学生会先进部门。

2.评选时间 

每学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具体时间由党委副书记确定。

3.评选比例 

部门和先进个人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0%。 

4.处罚方式

1)个人处罚:警告、内部批评、通报批评、除名

2)集体处罚:警告、内部批评

详细考核标准参照“交通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考核细则”

 

附:

  1. 交通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部门工作职责

  2. 交通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考核细则

  3. 交通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评优评先细则

     


    对分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或安排有不满或建议者,应通过正确的途径向上级领导或主席团反映,不得私下诋毁抨击。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交通工程学院分团委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