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周磊
发布日期:
2021-01-05


为正确评价交通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组成,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结果评定及异议复核等工作。

二、考核对象

学院教职工分两个系列分别进行考核,即专任教师系列和管理人员系列。管理人员系列包括学院办公室人员、专职辅导员。

三、考核内容

专任教师考核内容为:教学工作、科技工作和加分项目;

管理人员考核内容为:履行职责、工作态度、科技工作和加分项目。

四、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一。

五、考核指标评分标准

(一)专任教师考核

1、教学工作量(55分)

完成基本工作量(正高职称240学时/年,副高及以下360学时/年)得35分,因公外出半年的基本工作量减半;超出基本工作量每20学时计1分,超过55分不计。

2、教学质量(25分)

使用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定办法》考核结果,优秀得25分,良好得23分,合格得21分,不合格得10分。

3、科技工作(20分)

教科研成果见附表二,对外技术服务见附表三,两项满分为20分,超过不计。

4、加分项(10分)

1)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竞赛,获得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0.5分,省级教学竞赛获奖相应加乘2.0系数,国家级教学竞赛获奖相应加乘4.0系数;

2)参加省级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比赛,获得特、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加6、4、2、1分,国家级比赛获奖相应加乘2.0系数;

3)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技能、创业创新大赛,获得特、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加5、3、2、1分,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相应加乘2.0系数;

4)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分别加3分、5分、10分;(主要指劳动模范、教学名师)

5)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宣传活动加1分;

6)参加学校、学院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加1分;

7)担任兼职辅导员加1分;

8)省级立项教学建设项目负责人加3分,校级立项教学建设项目负责人加2分;

9)完成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负责人加2分;

10)学院立项课程团队建设负责人加1分、教师指导专业社团建设加1分。

说明:1、团队获奖第一名满分,以后依次递减20%,教学建设团队主持人满分,以后依次递减20%;2、每个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3、(1)(2)(3)加分项中老师个人获得的先进、优秀等荣誉称号不另计分。

(二)管理人员考核:

1、履行职责(65分)

1)学院考核(40分)

对照岗位职责和年初工作计划,考核完成情况。A级40分;B级38分;C级35分;D级30分;由学院领导考核打分,取平均分。

2)学校考核(25分)

采用学校机关工作人员作风评议结果,学院内排名第一名25分,第二名23分,第三名21分,以下依次20、19、18、17、16、15分,最低15分。

2、工作态度(20分)

采用附表四通过测评确定分值。

3、科技工作(15分)

教科研成果见附表二,对外技术服务见附表三,两项满分为15分,超过不计。

4、加分项(10分)

1)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加5分,市级以上奖励加3分,校级综合类奖励加2分,校级单项类奖励加1分;

2)获得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分别加3分、5分、10分。

3)指导学生参加省级职业生涯规划、创业创新等大赛,获得特、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加5、3、2、1分,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相应加乘2.0系数;

4)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宣传活动加1分,参加学校、学院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加1分。

六、说明:

1、经过学院批准的进修、产病假,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相应的时间(月折算;

2、二级指标分值除教学工作量外实行封顶,超过最高分后不再计分;

3、对出现3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教师,当年考核不能评定优秀等次;教学质量在专任教师中排名后40%的教师不能评定优秀等次。管理人员在本年度机关作风评议排名后10%不能评定优秀等次;管理人员请病、事假超过一个月不能评定优秀等次。

4、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教代会执委会。

 

交通工程技术学院

2018-3-29


附表一:

专任教师考核指标体系表

一级指标及分值

二级指标及分值

1.教学工作(80分)

教学工作量(55分),超过55分按55分计

教学质量(25分)

2.科技工作(20分)

教研、科研、对外技术服务,超过20分按20分计

4.加分项(10分)

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和荣誉称号,参加招生宣传及各类活动,超过10分按10分计

 

 

管理人员考核指标体系表

一级指标及分值

二级指标及分值

1.履行职责(65分)

学院考核( 40分)

学校考核 (25分)

2.工作态度(20分)

测评(20分)

3.科技工作(15分)

教研、科研、对外技术服务,超过15分按15分计

4.加分项(10分)

获得各类奖励和荣誉称号,参加招生宣传及各类活动,超过10分按10分计

 

 

 

 

 

 

附表二:

教研、科研成果计分表

单位

分值

计算方

教研、科研项目

科学基金项目

20

按项目结题有效排名,第一名满分,以后依次递减20%,最低0.5分。

国家级项目

20

省部级项目

15

市厅级项目

10

院级项目

3

教研、科研项目获奖

国家级

一等奖

20

按项目获奖证书排名,第一名满分,以后依次递减20%,最低0.5分。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省部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6

市厅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院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论文

SCI国际检索

20

第一作者有效

EI、ISTP国际检索

15

国内核心期刊

5

国内专业期刊

2

著作

专  著

万字

1

第一作者按专著字数计算,其他作者按实际字数计算

编(译)著

万字

0.2

专利

发 明 专 利

10

第一作者有效

实 用 新 型

1

外 观 设 计

1

软 件 著 作 权

1

注:1、论文获奖,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5分、0.2分,省级获奖加乘1.5系数,国家级加乘2.0系数。

2、教育部、教育厅的教研项目分别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计分,科技部、科技厅的科研项目分别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计分,国家级协会项目按市厅级项目计分,其他协会项目不计分。

附表三:

对外技术服务计分表

服务内容

单位

单位分值

计 算 方 法

以“四技” 服务为主的横向协作项目

万元

1

按本院人员实际承担(到款)部分计算,扣除代购设备费及工程类项目的直接成本。

各类培训

万元

0.5

以实际到款经费计算

对外加工、测试、计量、计算、分析、化验、软件制作、仪器设备调试、安装和维修等

万元

0.5

以实际到款经费计算

 

 

 

附表四:

管理人员工作态度测评指标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权重

评定等级

测评人

A

B

C

D

1

工作态度

严格执行学院相关政策牢固树立为师生员工的服务意识,热爱本职工作,主动、热情、细心、耐心、诚恳,微笑服务,态度和蔼。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工作记录完整。

20

20

15

1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