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等文件精神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学校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等级
我校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教师正高二、三、四级岗位设置比例为1:3:6;教师副高五、六、七级岗位设置比例为2:4:4;教师中级八、九、十级岗位,设置比例为3:4:3;教师初级十一、十二级岗位,设置比例为5:5。
(二)设置办法
教师二级岗位按照省教育厅指导文件,由学校推荐江苏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评审;教师三、五、六级岗位由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教师其他等级岗位由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审定、报学校备案。
二、岗位职责
(一)教授岗位职责
1.密切关注本专业的前沿发展,就本专业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向学校提出建议。
2.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对本专业青年教师的教学及学术方向、教学科学研究等给予具体指导。
3.讲授本专业的核心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承担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业绩突出。
4.组织本专业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与实施,并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及论著。
5.每学年开设专业建设与教学讲座或专业学术讲座。
(二)副教授岗位职责
1.把握本专业发展方向,能在本专业开展重点问题研究。
2.组织或参与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工作。
3.讲授本专业的核心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承担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业绩突出。
4.积极争取教、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与实施,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及论著。
5.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对本专业青年教师的教学及学术方向、教学科学研究等给予具体指导。
6.每学年开设专业教学讲座或专业学术讲座。
(三)讲师和助教的岗位职责
讲师和助教(八级及以下)的岗位职责由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根据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
三、岗位聘任条件
教师岗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已聘用过的除外),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教师三级岗位聘任条件
2.教师五级岗位聘任条件
具备副高级职称15年以上且任副教授6年以上,完成基本工作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用教师五级岗。
岗位等级 | 教师五级岗位 | |
任职年限 | 任副高级12年以上,且任副教授6年以上 | 任副高级6年以上,且任副教授3年以上 |
聘任条件 | 同时满足条件(1)(2)(4)或(1)(3)(4): (1)聘期内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 (2)在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所有人员中,聘期内教学建设项目积分排名前50%; (3)在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所有人员中,承担教学工作量排名前50%,且至少1年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优秀。 (4)完成3个教科研绩点以上。 | 同时满足条件(1)(2)(4)或(1)(3)(4): (1)聘期内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 (2)在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所有人员中,聘期内教学建设项目积分排名前30%; (3)在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所有人员中,承担教学工作量排名前30%,且至少1年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优秀。 (4)完成6个教科研绩点以上。 |
3.教师六级岗位聘任条件
具备副高级职称12年以上且任副教授6年以上,完成基本工作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用教师六级岗。
岗位等级 | 教师六级岗位 | |
任职年限 | 任副高级6年以上,且任副教授3年以上 | 任副高级3年以上,且任副教授1年以上 |
聘任条件 | 同时满足条件(1)(2)(4)或(1)(3)(4): (1)聘期内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 (2)在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所有人员中,聘期内教学建设项目积分排名前70%; (3)在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所有人员中,承担教学工作量排名前70%,且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合格以上。 (4)完成3个教科研绩点以上。 | 同时满足条件(1)(2)(4)或(1)(3)(4): (1)聘期内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 (2)在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所有人员中,聘期内教学建设项目积分排名前50%; (3)在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所有人员中,承担教学工作量排名前50%,且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合格以上。 (4)完成6个教科研绩点以上。 |
4.教师八级岗位聘任条件(参考条件)
具备中级职称15年以上且任讲师6年以上,完成基本工作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用教师八级岗。
岗位等级 | 教师八级岗位 | |
任职年限 | 任讲师6年以上 | 任讲师3年以上 |
聘任条件 | 同时满足条件(1)(2)(4)或(1)(3)(4): (1)聘期内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 (2)在讲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所有人员中,聘期内教学建设项目积分排名前50%; (3)在讲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所有人员中,承担教学工作量排名前50%,且至少1年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优秀。 (4)完成2.5个教科研绩点以上。 | 同时满足条件(1)(2)(4)或(1)(3)(4): (1)聘期内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 (2)在讲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所有人员中,聘期内教学建设项目积分排名前30%; (3)在讲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所有人员中,承担教学工作量排名前30%,且至少1年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优秀。 (4)完成5个教科研绩点以上。 |
5.教师九级岗位聘任条件(参考条件)
岗位等级 | 教师九级岗位 | |
任职年限 | 任讲师3年以上 | 任讲师1年以上 |
聘任条件 | 同时满足条件(1)(2)(4)或(1)(3)(4): (1)聘期内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 (2)在讲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所有人员中,聘期内教学建设项目积分排名前80%; (3)在讲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所有人员中,承担教学工作量排名前80%,且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合格以上。 (4)完成2.5个教科研绩点以上 | 同时满足条件(1)(2)(4)或(1)(3)(4): (1)聘期内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 (2)在讲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所有人员中,聘期内教学建设项目积分排名前60%; (3)在讲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所有人员中,承担教学工作量排名前60%,且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合格以上。 (4)完成5个教科研绩点以上 |
6.教师十一级岗位聘任条件(参考条件)
岗位等级 | 教师十一级岗位 |
任职年限 | 任助教3年以上。 |
聘任条件 | 需同时满足条件(1)(2)或(1)(3): (1)聘期内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合格及以上; (2)在助教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所有人员中,聘期内教学建设项目积分排名前70%; (3)在助教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所有人员中,承担教学工作量排名前70%,且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合格以上。 |
四、岗位聘用其他条件
(一)破格条件
对于成绩突出的,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按照常规条件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职务档次的基础上提升一级聘任,最高不超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最高档。教授(二~四级)不参与破格聘任。
1.主持申报建设以下“国家级”项目之一:
重点专业(群)、实训基地、专业教学资源库、在线开放课程、线上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等重点课程、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二);
3.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二);
4.获教育部校园文化建设成果奖(排名前二);
5.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省级以上创新团队带头人;
6.获省级以上教学名师、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劳动模范;
7.省“333”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人选、省“双创计划”培养人选、省“万人计划”培养人选、或其他省级同等人才计划入选;
8.获国家级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排名第一);
9.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或挑战杯系列竞赛或“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或“互联网+”创新创业等大赛获一等奖(第一指导教师)。
10.省级以上高技能领军人才(如中华技能大赛获得者、技能大师、江苏工匠等)
(二)限制晋级条件
近三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晋级聘用:
1.聘期考核不合格;
2.出现1次二级以上或2次三级教学事故;
3.出现1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
五、其他说明
1.凡是可以重复获得的荣誉成果和项目按聘期计,凡是不可重复获得的荣誉成果或项目(如教学名师等)不受聘期限制。
2.教师教学质量工程类、教科研类项目级别认定均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本细则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
4.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课题须完成建设或研究任务。
5.本细则附件中提到的排名,均含主持人,排名认定以颁布的获奖(验收)文件、证书或批准的项目申请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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