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等文件精神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我校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1.坚持岗位管理、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原则;
2.有效落实辅导员“双线”晋升制度;
3.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
二、岗位设置
1.专职辅导员是指在学生一线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团委书记等,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2.按照教育部43号令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同时根据辅导员的条件,可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3.辅导员岗位分为:高级岗、中级岗和初级岗三个层级,具体设定为:
“双线”系列 | 高级岗 | 中级岗 | 初级岗 |
专业技术职称 | 思政教师三至七级 | 思政教师八至十级 | 思政教师十一至十二级 |
职员职级 | 管理六级 | 管理七至八级 | 管理九至十级 |
4.专职辅导员岗位根据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和规定的结构比例单独核定,由学校统一组织评聘。此次聘用,专职辅导员的岗位数量根据实有人数和规定的结构比例单独核定。
三、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分析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教育引导学生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积极关注学生思想动态,认真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3.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军训征兵与国防教育、学习指导、学生事务申诉等工作;
4.认真做好学生“党团学”组织建设工作,切实指导学生党支部、分团委、学生会以及其他学生团体开展工作;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6.加强与班主任、任课教师、指导老师的沟通,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7.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基本任职条件
1.热爱辅导员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奉献精神;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已聘用过的除外),并具有学生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五、“双线”之一“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条件”
1.教师二级岗位
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教师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推荐。
2.教师三级岗位
能履行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考核合格,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聘用为三级岗位。
岗位等级 | 教师三级岗位 | |
任职年限 | 任正高级6年以上,且任思政教授3年以上,任职期间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且同时满足条件(1)(2)(3)和(4)~(7)中1项 | 任正高级3年以上,且任思政教授1年以上,任职期间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且同时满足条件(1)(2)(3)和(4)~(7)中2项 |
聘任条件 | (1)能够认真履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职责,所负责学生稳定,无责任事故; (2)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校级优秀(年度考核或表彰)。 (3)承担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教案完备,教学效果良好; (4)省辅导员年度人物奖获得者或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及以上; (5)省级创新创业基地、心理健康教育基地、学生工作典型案例等申报、建设负责人; (6)指导学生参加省家级创新创业、生涯规划等学校立项赛事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7)专任教师三级岗所列聘任条件。 |
3.教师四级至十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1)能够认真履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职责,所负责学生稳定,无责任事故;
(2)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
(3)承担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教案完备,教学效果良好;
(4)分级聘任条件同教师岗各等级聘任条件。教学工作量需完成同级教师岗的三分之一。
六、“双线”之二“管理系列聘用条件”
1、六级辅导员岗位
岗位等级 | 六级岗位 |
任职年限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聘用在七级辅导员岗位满6年; (2)具有副高职称3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且实际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9年。 |
聘任条件 | 同时满足条件(1)(2)(3)和(4)~(10)中2项: (1)能够认真履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职责,所负责学生稳定,无责任事故; (2)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且至少有一次校级优秀(年度考核或表彰)。 (3)承担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教案完备,教学效果良好。 (4)在上一聘期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学院正式下发的管理文件4份及以上; (5)在全国公开刊物、官媒上发表与工作相关的第一作者管理研究论文4篇及以上; (6)主持完成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省级课题1项及以上; (7)获得省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及以上,或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在作为先进典型在省级会议上发言; (8)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职业规划等学校立项赛事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9)为省级及创新创业基地、心理健康教育基地、学工工作典型案例等申报、建设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 (10)所带学生班级学风优秀,业绩突出,学生9个人或团体累计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不少于2人次。 |
2.七级辅导员岗位
岗位等级 | 七级岗位 |
任职年限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八级辅导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 (2)硕士学位,在八级辅导员岗位工作6年以上; (3)本科学历,在八级辅导员岗位工作9年以上。 |
聘任条件 | 同时满足条件(1)(2)(3)和(4)~(10)中2项: (1)能够认真履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职责,所负责学生稳定,无责任事故; (2)上一聘期考核为结果合格等次,且至少有一次校级优秀(年度考核或表彰); (3)承担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教案完备,教学效果良好; (4)在上一聘期内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管理文件2份以上; (5)在全国公开刊物、官媒上发表与工作相关的第一作者管理研究论文3篇以上; (6)主持完成与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课题1项; (7)省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获及以上,或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8)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职业规划等学校立项赛事获得省级奖励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9)为省级创新创业基地、心理健康教育基地、学工工作典型案例等申报、建设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五; (10)所带学生班级学风优秀,业绩突出,学生个人或团体累计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不少于1人次。 |
3.八级辅导员岗位
岗位等级 | 八级岗位 |
任职年限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在九级辅导员岗位工作满3年; (3)本科学历,在九级辅导员岗位工作满6年。 |
聘任条件 | 同时满足条件(1)(2)和(4)--(9)中2项: (1)能够认真履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职责,所负责学生稳定,无责任事故; (2)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 (3)承担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教案完备,教学效果良好; (4)在上一聘期内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学校正式发文的管理文件1份以上(在全国公开刊物、官媒上发表与工作相关的第一作者管理研究论文可等同); (5)参与工作相关的校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省级排名前三、校级前二); (6)校级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或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7)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职业规划等学校立项赛事校级三等奖及以上; (8)为校级学工工作典型案例(项目)等申报、建设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二; (9)所带学生班级学风优秀,业绩突出,班级综合考核前50%,无严重学生事故。 |
4.九级辅导员岗位
岗位等级 | 九级岗位 |
任职年限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辅导员岗位工作1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在辅导员岗位工作6个月以上; (3)本科学历,在辅导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 |
聘任条件 | 同时满足条件(1)(2)和(3)--(7)中1项: (1)能够认真履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职责,所负责学生稳定,无责任事故; (2)工作考核为合格等次。 (3)参与起草学校正式发文的管理文件1份以上(在全国公开刊物、官媒上发表与工作相关的管理研究论文可等同); (4)参与工作相关的校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 (5)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职业规划等学校立项赛事获得校级三等奖及以上; (6)为校级学工工作典型案例(项目)等申报、建设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五。 (7)所带学生班级学风优秀,业绩突出,无严重学生事故。 |
5.十级辅导员岗位
岗位等级 | 十级岗位 |
任职年限 | 不限 |
聘任条件 | 同时满足条件(1)(2)(3)项: (1)能够认真履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职责,所负责学生稳定,无责任事故; (2)工作考核“合格”。 (3)所带学生班级学风优秀,业绩突出。 |
七、其他说明
1.本细则中凡是可以重复获得的荣誉成果和项目按聘期计,凡是不可重复获得的荣誉成果或项目(如辅导员年度人物等)不受聘期限制。
2.辅导员的学术论文、课题、项目级别认定均参照学校最新绩效考核相关文件执行;
3.本细则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
4.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课题须完成建设或研究任务,验收通过。
5.本细则附件中提到的排名,均含主持人,排名认定以颁布的获奖(验收)文件、证书或批准的项目申请书为依据。